----------------------------------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2日发布固阳县五分子旅游驿站建设项目结果公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290号)
固阳县五分子旅游驿站建设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固阳县五分子旅游驿站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5290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7月14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7月19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状态为“有效”; 4、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优纳文化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 固阳县阿拉塔北街 采购人联系人: 侯跃峰 采购人联系方式: 82836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11层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815098613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银行包头市青山支行营业部 项目负责人: 杜红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 招标公告(2017cg-194).doc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7月14日 1,048,670.00 内蒙古世龙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市青山区幸福路5号街坊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乔俊明 刘和平 王璐瑶 邢德强 贺丽华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优纳文化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