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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3月3日发布内蒙古包头市达茂联合旗公安局移动式信号采集系统项目结果公告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单〔2017〕436号)
内蒙古包头市达茂联合旗公安局移动式信号采集系统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内蒙古包头市达茂联合旗公安局移动式信号采集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单〔2017〕436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7月24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7月25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供应商投标资格: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来源:十环招标网==》 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涉密资质及在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所备案等资料的复印件。(2)由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制造商授权函;(3)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达茂旗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 达茂旗百灵庙镇 采购人联系人: 刘涛 采购人联系方式: 842984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2号楼A座1905室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项目负责人: 张雨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5540200112 采购文件: 移动信息采集公告发.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7月24日 2,980,000.00 内蒙古泰神警用装备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二毛小区十四号楼二单元二楼西户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内蒙古包头市达茂联合旗公安局移动式信号采集系统项目 \ \ 1 2,980,000.00 2,980,000.00 评审成员: 翁占琴 王思春 刘涛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达茂旗公安局、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0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