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3日发布包头市石拐区交通运输局制作及安装宣传标语采购项目结果公告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磋〔2017〕1007号)
包头市石拐区交通运输局制作及安装宣传标语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石拐区交通运输局制作及安装宣传标语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17〕1007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7月24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7月25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2)投标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承担该项目相应的能力;(3)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名称: 石拐区交通局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 刘燕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872810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11层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815098613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银行包头市青山支行营业部 项目负责人: 杨坤奇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 竞争性磋商公告.doc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7月24日 193,800.00 内蒙古佳艺兴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工业路西一区1号楼10号底店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曾慧 阴文革 刘燕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石拐区交通局、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