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4日发布包头市中心医院LIS系统升级项目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单〔2017〕437号)
包头市中心医院LIS系统升级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中心医院LIS系统升级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单〔2017〕437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7月25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7月26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供应商投标资格: (1)具有本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2) 具有LIS系统计算机软件系统著作权证书;(3)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来源:十环招标网==》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开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中心医院 采购人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环城路61号 采购人联系人: 闫卫东 采购人联系方式: 695551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西副楼5楼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建行包头银河支行 项目负责人: 姚东花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 包头市中心医院LIS系统升级项目公告.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7月25日 150,000 上海瑞美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家汇路378号1802室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刘鹏飞 李庆梅 闫卫东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中心医院、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0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