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4日发布包头市中心医院零星维修监理采购结果公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435号)
包头市中心医院零星维修监理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中心医院零星维修监理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5435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7月25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7月26日 公示期限: 3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的监理企业。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2)项目总监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3)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中心医院 采购人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环城路61号 采购人联系人: 王欣 采购人联系方式: 695526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包钢九中公寓楼503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0171665905250096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西友谊大街支 项目负责人: 徐巍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2799716 采购文件: 招标公告.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7月25日 1.93 包头市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包头市青山区幸福路38号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杜天文 刘勇 国秀英 兰志平 王欣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中心医院、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