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5日发布《包头市稀土新材料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编制项目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单〔2017〕441号)
《包头市稀土新材料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编制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稀土新材料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编制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单〔2017〕441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8月02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8月02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供应商投标资格: (1)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证书;(2)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 何洋 采购人联系方式: 561841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西副楼5楼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建行包头银河支行 项目负责人: 白敬慈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 产业中心建设方案公告.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8月02日 1,599,000.00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8号楼12层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孙志远 魏爱连 何洋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08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