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6日发布包头市环境保护局昆区分局昆区环保局采购高空摄像设备及配件项目结果公告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磋〔2017〕1075号)
昆区环保局采购高空摄像设备及配件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昆区环保局采购高空摄像设备及配件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17〕1075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8月10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8月10日 公示期限: 3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符合本项目经营资格; 4、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能够提供产品和设备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书并且在本地具有售后企业及办事处,需提供本地办事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7、代理商投标的,应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来源:十环招标网==》 8、供应商需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安装、维修资质等级备案证书或具备省级公安厅颁发的安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三级资质证书; 9、投标人所投设备必须是原装正品; 10、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1、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环境保护局昆区分局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 路海霞 采购人联系方式: 519617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包钢九中公寓楼503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0171665905250096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西友谊大街支 项目负责人: 张彩云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2799716 采购文件: 采 购 公 告.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8月10日 406,000.00 山东宇佳电子有限公司 无棣县碣石山镇海产街8号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闫炳文 姚东花 刘丹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环境保护局昆区分局、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