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6日发布东河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总体实施方案招标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417号)
东河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总体实施方案招标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东河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总体实施方案招标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5417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8月08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8月08日至2017年08月10日 公示期限: 3天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能够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3、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环境保护局东河分局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东河区 采购人联系人: 米艳芬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519179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http://www.hyzbdl.com/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4025619115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行包头市传媒大厦支行 项目负责人: 韩静茹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2773316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8月08日 1,000,000.00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苗宇光 、蔡淼、焦莉、郝玉刚、何鹏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环境保护局东河分局、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08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