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7日发布110国道包环铁路二道沙河、赵家店平交道口立交改造公路工程等三个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含环境保护监理及环境现状监测)采购结果公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磋〔2017〕1089号)
110国道包环铁路二道沙河、赵家店平交道口立交改造公路工程等三个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含环境保护监理及环境现状监测)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110国道包环铁路二道沙河、赵家店平交道口立交改造公路工程等三个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含环境保护监理及环境现状监测)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17〕1089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8月15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8月16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第一标包: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乙级(交通运输专业)及以上资质,能够承担本项目实施任务; 3)供应商应具有完成与本项目相应的资金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专业技术、设备、人员及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第二标包: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乙级(交通运输专业)及以上资质,能够承担本项目实施任务; 3)供应商应具有完成与本项目相应的资金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专业技术、设备、人员及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第三标包: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乙级(交通运输专业)及以上资质,能够承担本项目实施任务; 3)供应商应具有完成与本项目相应的资金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专业技术、设备、人员及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公路局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东河区 采购人联系人: 杨艳芬 采购人联系方式: 1535490192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29栋1310室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0200064719006528328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工商银行北京站支行 项目负责人: 高丽波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6981858 采购文件: 招标公告(环).doc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8月15日 335,000.00 内蒙古蒙水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9号 B 2017年08月15日 205,000.00 北京华恒基业野生动植物专用标识技术服务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东小府2号西院21号鸟环楼 C 2017年08月15日 275,000.00 北京华恒基业野生动植物专用标识技术服务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东小府2号西院21号鸟环楼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第一标包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量合格,完成工程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含环境保护监理及环境现状监测)工作等相关内容,提交合格成果,完成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 1 335,000.00 335,000.00 第二标包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量合格,完成工程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含环境保护监理及环境现状监测)工作等相关内容,提交合格成果,完成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 1 205,000.00 205,000.00 第三标包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量合格,完成工程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含环境保护监理及环境现状监测)工作等相关内容,提交合格成果,完成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 1 275,000.00 275,000.00 评审成员: 张果兰 史瑞光 郝玉刚 杜荣军 张林刚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包头市公路局、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0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