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7日发布110国道包环铁路二道沙河、赵家店平交道口立交改造公路工程等三个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含监测、评估)采购结果公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磋〔2017〕1090号)
110国道包环铁路二道沙河、赵家店平交道口立交改造公路工程等三个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含监测、评估)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110国道包环铁路二道沙河、赵家店平交道口立交改造公路工程等三个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含监测、评估)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17〕1090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8月15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8月16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第一标包: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的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监理、监测、评估的资格或资质,有能力承担本项目实施任务; 3)供应商应具有完成与本项目相应的资金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专业技术、设备、人员及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第二标包: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的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监理、监测、评估的资格或资质,有能力承担本项目实施任务; 3)供应商应具有完成与本项目相应的资金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专业技术、设备、人员及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第三标包: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的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监理、监测、评估的资格或资质,有能力承担本项目实施任务; 3)供应商应具有完成与本项目相应的资金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专业技术、设备、人员及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公路局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东河区 采购人联系人: 杨艳芬 采购人联系方式: 1535490192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29栋13层1310室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0200064719006528328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工商银行北京站支行 项目负责人: 高丽波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4-6981858 采购文件: 招标公告(水).doc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8月15日 548,500.00 内蒙古瑞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联丰大厦7楼707室 B 2017年08月15日 250,000.00 内蒙古丰淼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五路颐和家园西一号楼一单元602号 C 2017年08月15日 500,000.00 西安黄河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三路200号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第一标包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量合格,完成工程水土保持监理(含监测、评估)服务工作等相关内容,完成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 1 548,500.00 548,500.00 第二标包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量合格,完成工程水土保持监理(含监测、评估)服务工作等相关内容,完成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 1 250,000.00 250,000.00 第三标包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量合格,完成工程水土保持监理(含监测、评估)服务工作等相关内容,完成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 1 500,000.00 500,000.00 评审成员: 张果兰 史瑞光 郝玉刚 杜荣军 张林刚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包头市公路局、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0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