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8日发布包头市公路局国道110线包头北绕城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项目结果公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谈〔2017〕964号)
包头市公路局国道110线包头北绕城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项目采购 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公路局国道110线包头北绕城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谈〔2017〕964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8月22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8月24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发改委核发的工程咨询(公路(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甲级资质; 3、投标人近三年内须具有与招标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一级以上公路咨询评估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组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 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公路局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 张林刚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716087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11层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815098613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银行包头市青山支行营业部 项目负责人: 杨坤奇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5110078 采购文件: 招标公告.doc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8月22日 195,000.00 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3号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闻言 沈晓燕 张林刚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公路局、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