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8日发布包头市城市绿色照明节能工程(二期)施工5标段采购结果公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671号)
包头市城市绿色照明节能工程 (二期)施工5标段 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城市绿色照明节能工程(二期)施工5标段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5671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8月21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8月23日-08月25日 公示期限: 3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投标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安装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八)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为“有效”状态;(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 张艳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24079017892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行包头市开发区支行 项目负责人: 杨睿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5199096 采购文件: 招标公告-施工5.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8月21日 2,983,433.00 包头市龙兴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高新区南郊苗圃院内 评审成员: 杨林田 曹萍 郭玉 赵庆凯 游润卫 毕晋伟 田文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