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9日发布九原区二道沙河临时道路工程 结果公告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磋〔2017〕1130号)
九原区二道沙河临时道路工程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九原区二道沙河临时道路工程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17〕1130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9月01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8月30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招标网==》 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成功。 (2) 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3、磋商文件领取时间: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8月28日下午17:00止(节假日休息);地点: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06)。 4、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携带下列有效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一式三份)。如资料不全,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报名。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三份(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资质证书(4)组织机构代码证(5)税务登记证(6)安全生产许可证(7)拟承包该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证书(8)建造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9)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九原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采购人地址: 政府大楼东副楼 采购人联系人: 李乐 采购人联系方式: 71****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0 1716 6910 5250 140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当代支行 项目负责人: 张燕妮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6866990 采购文件: 磋商公告(8.16.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9月01日 461,569.00 内蒙古高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青山路18号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李宏伟 奥云 金福林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九原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