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9日发布包头市昆都仑区教育局昆都仑区教育体育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结果公告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631号)
昆都仑区教育体育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昆都仑区教育体育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5631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8月31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8月31日 公示期限: 3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申请人资格要求 9.1综合要求: 9.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备该条件。 9.1.2申请人具备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实力雄厚、抗风险能力强、融资能力优,具有PPP项目管理能力。若为联合体,则牵头人须具备该条件。 9.2 财务要求: 9.2.1 2016年度,申请人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净资产不低于此项目资本金 ,若为联合体,则牵头人须具备该条件。 9.2.2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每年应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若为联合体,则牵头人须具备该条件。 9.2.3 申请人应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投资能力不低于 2 亿元,融资能力不低于 10 亿元;若为联合体,投、融资能力各成员可以累加计算。 9.2.4 申请人企业信用等级AA级及以上,若为联合体,则牵头人须具备该条件。 9.3 资质要求:申请人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资格(至少2人);拥有符合房屋建筑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管理水平和能力,拥有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及管理团队,拥有完善的技术管理体系。若为联合体,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牵头人房屋建筑资质确认资质等级。 9.4 业绩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个单项工程造价额不低于5亿元(含5亿元)以上建筑工程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报告。若为联合体,则以联合体牵头人建筑工程业绩为准。 9.5 法律要求:申请人(及申请人各联合体成员)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出具资格预审申请截止前两个月内检察院出具的关于查询行贿记录的证明。有行贿记录和未出具查询证明的都不允许参加开标。近5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弄虚作假记录、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地市级及以上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工程市场的处罚。在过去5年内,申请人(及申请人各联合体成员)没有任何直接由于经营者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或清算,其资产或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查封、冻结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或终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的对象。 9.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包含的社会资本家数合计不超过 2 家,所有成员均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要求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为金融机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9.7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资格预审公告第九款“申请人资格要求”规定的联合体投标的资格条件要求。 9.8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单独的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不予通过评审。 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应提供本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联合体成员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应加以说明。 9.9 采购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9.10 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昆区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 海立新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522513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包钢九中公寓楼503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0171665905250096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西友谊大街支 项目负责人: 牛群、徐巍、张彩云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2799716 采购文件: 资格预审公告.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资格审核合格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8月31日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耿胜玉 宝琦 白佳乐 马丽萍 杨俊萍 海立新 张文斌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昆区教育局、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