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10日发布内蒙古包钢医院消防设施、设备、警用装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磋〔2017〕1141号)
内蒙古包钢医院消防设施、设备、警用装备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内蒙古包钢医院消防设施、设备、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17〕1141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9月08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9月08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投标人必须具有消防设施、设备、警用装备销售,维修维护能力的企业;(3)投标人开标时必须出具检察院关于查询行贿记录的证明,有行贿记录和未出具查询证明的都不允许参加开标;(4)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非预算单位采购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昆区乌兰道9号 采购人联系人: 内蒙古包钢医院+李强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599246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市百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民主大楼409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2001400018010036276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交通银行包头分行营业部 项目负责人: 白亚琼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5130564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9月08日 158,000.00 包头市宏森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团结大街341号消防器材厂 评审成员:周显平 邓宝元 李强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非预算单位采购、包头市百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市百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09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