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10日发布包头市南绕城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交通安全管控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775号)
包头市南绕城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交通安全管控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南绕城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交通安全管控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5775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9月04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9月05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2、供应商投标资格2.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2.2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成功;(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3)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贰级及以上资质;(4)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5)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具有卡口、闯红灯、视频监控等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3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①营业执照副本、②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④相关资质证书副本、⑤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上述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二套进行报名。同时还需要供应商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信息、传真、网址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非预算单位采购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昆区乌兰道9号 采购人联系人: 包头市南绕城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262093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137号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411903626610801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 项目负责人: 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 招标公告-政府采购.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9月04日 7,398,910.00 北京中科软件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中路6号楼4号院1层102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张明伟 华强 李福祥 张挥 李维元 王思春 吕金文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非预算单位采购、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09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