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10日发布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零星维修工程资质招标结果公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766号)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零星维修工程资质招标 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零星维修工程资质招标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5766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9月11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9月11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 高丹 采购人联系方式: 790591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11层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815098613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银行包头市青山支行营业部 项目负责人: 杨坤奇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5110078 采购文件: 招标公告.doc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9月11日 0.00 内蒙古鸿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包头市青山区荣资大酒店后院西单元5楼 最终审定价的基础上下浮5%,服务期三年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闻言 范秀丽 尚秀英 闫凤琴 孙生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