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10日发布包头市东河城区绿化设计资质招标采购结果公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810号)
包头市东河城区绿化设计资质招标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东河城区绿化设计资质招标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5810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9月06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9月06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三)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四)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需具有园林绿化工程师资格;(五)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为“有效”状态;(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东河区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 东河区红星桥西往北200米 采购人联系人: 王超 采购人联系方式: 485169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24079017892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行包头市开发区支行 项目负责人: 李娟娟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 设计公告.doc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9月06日 1.5% 容海川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中创大厦6层 评审成员: 王晓梅 王斌 初进华 李丽 王超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东河区城乡建设局、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9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