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11日发布包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呼包鄂三地远程异地评标通用设备及软件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询〔2017〕534号)
包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呼包鄂三地远程异地评标通用设备及软件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呼包鄂三地远程异地评标通用设备及软件 项目编号: 包采询〔2017〕534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9月14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9月14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供应商投标资格: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非预算单位采购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昆区乌兰道9号 采购人联系人: 包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李颖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686237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西副楼5楼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建行包头银河支行 项目负责人: 于振华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 询价采购邀请书.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9月14日 288,966.00 包头市泳嘉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昆区学府道南段7号二楼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赵勇 杜凤莲 李颖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非预算单位采购、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0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