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11日发布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实训室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中标公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磋〔2017〕1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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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实训室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实训室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17〕1159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9月14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9月15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具有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厂家的唯一授权;3、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为“有效”状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名称: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 李晓燕 采购人联系方式: 316336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业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昆都仑区友谊大街A座2407室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2401118048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东影南街支行 项目负责人: 高毅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 公告发布版本.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9月14日 297,200.00 包头市艺龙琴行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青山区文化路乙40号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张建 贾晖 何爱军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来源:十环招标网==》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业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业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0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