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12日发布包头市中心医院财务审计服务项目入围结果公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897号)
包头市中心医院财务审计服务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中心医院财务审计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5897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9月21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9月25日-09月27日 公示期限: 3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三)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四)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为“有效”状态;(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中心医院 采购人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环城路61号 采购人联系人: 孙正芳 采购人联系方式: 695526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24079017892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行包头市开发区支行 项目负责人: 邢瑞芳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 招标公告.doc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供应商排名顺序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9月21日 0.00 第一名:内蒙古若愚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名:内蒙古中昊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名:包头昆仑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名:包头市明日会计师事务所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韩萍 章尔登 白佳乐 孙正芳 薛金香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中心医院、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