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12日发布达茂旗石宝镇、乌克忽洞镇、希拉穆仁镇污水处理设施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879号)
达茂旗石宝镇、乌克忽洞镇、希拉穆仁镇污水处理设施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达茂旗石宝镇、乌克忽洞镇、希拉穆仁镇污水处理设施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5879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9月19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9月19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3)具有国家相关质量检测部门提供的设备相关检验报告;(4)具有履行合同及具备供货保障能力,有良好信誉、能够向采购人提供优良的售后服务;(5)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一个生产企业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来源:十环招标网==》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投标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采购人名称: 达茂联合旗城乡发展一体化及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服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 李怀璋 采购人联系方式: 842548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11层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815098613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银行包头市青山支行营业部 项目负责人: 高海霞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 招标(DMCG2017-171).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9月19日 3,820,000.00 高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层A-1700房间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刘鹏飞 李玲 朱书生 唐海燕 李怀璋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达茂联合旗城乡发展一体化及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服务中心、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