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12日发布包头市第四医院 包头市第四医院后勤物资供货商资质招标采购结果公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905号)
包头市第四医院后勤物资供货商资质招标 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第四医院后勤物资供货商资质招标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5905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9月21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9月22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来源:十环招标网==》 2、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所投相应标段的生产或经营资格。 3、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btzfcg.gov.cn)“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为“有效”状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有效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如资料不全,采购人拒绝。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5)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如有); (6)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注: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第四医院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 采购人联系人: 律云哲 采购人联系方式: 310378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44号大康大厦518室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1001014800059261658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天坛支行 项目负责人: 董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8947276334 采购文件: 招标公告-包头市第四医院后勤物资供货商资质招标.doc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B 2017年09月21日 40310.00 内蒙古明立办公机具有限公司 B 2017年09月21日 40586.00 包头市宏丰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C 2017年09月21日 71470.00 包头市得实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C 2017年09月21日 72640.00 包头市博越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D 2017年09月21日 3126.00 包头市铭诚纺织品有限公司 D 2017年09月21日 3071.30 北京端方尔雅服装有限公司 F 2017年09月21日 1773.50 包头市腾达彩色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F 2017年09月21日 1861.64 包头市晶彩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张果兰 律云哲 孙杰 苗诚 任卫国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包头市第四医院、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