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14日发布包头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采购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6053号)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6053号 评审日期: 2017年10月11日 公示日期: 2017年10月12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若采取资格预审的项目),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5、根据内财购【2014】752号文件第十一条: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竞标。如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竞标的,应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确定资格证明文件齐全、竞标报价最低的代理商为唯一有效供应商代表,进行评审。 6、投标人必须具有销售、安装、维修能力。 7、投标人具有供货的能力。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备案证书三级及以上资质” 、“信息安全保障安全人员证”。 9、产品质量保证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相关标准。 10、投标人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2、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13、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及领购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9月21日上午08:30—2017年09月27日17:00前 (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受,审查合格后可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及领购招标文件地点: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包头市钢铁大街7号正翔汇金中心写字楼B8座1002室)。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进行真实性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潜在投标人需提供下列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行政公章、A4纸装订成册)1份及原件,供招标代理机构核查。 3.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释义:企业包含合伙企业等提供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有效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有效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有效中国公民身份证明,其中其他组织中不包含法人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身份不得参加政府采购。 3.2财务状况报表,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释义:法人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四表一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还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最近一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的最近一次缴纳税收凭据,即专用收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凭据。 3.3 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释义: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或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cr/list、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三个网站查询无不良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释义:投标人必须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备案证书”、“信息安全保障安全人员证”。 3.5本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其他相应的证明材料(携带原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3.6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格式按附件1提供); 3.7投标人具有供货的能力。 采购人名称: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 高晓峰 采购人联系方式: 332011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B8座写字楼1001-1002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592010100100029156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项目负责人: 赵玉信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设备采购招标文件0912.doc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10月11日 709,622.00 包头市雷蒙科技有限公司 包头市昆区民族西路43号向阳家园公寓楼202室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刘向杰 贺文 王星亮 王春娥 马丽萍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