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昆区乌兰道18号
采购人联系人:
冯文廉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252991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44号大康大厦518室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1001014800059261658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天坛支行
项目负责人:
董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8947276334
采购文件:
磋商公告-包头市农牧民健康工程所需车辆采购.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10月11日
2,336,000.00
包头市国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稀土路4号恒通汽车城二排西侧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王思春 邓俊梅 冯文谦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包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