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14日发布包头市城市管道直饮水工程2017年度直饮水计量仪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9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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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城市管道直饮水工程2017年度直饮水计量仪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城市管道直饮水工程2017年度直饮水计量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5991号 评审日期: 2017年10月09日 公示日期: 2017年10月09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2、包头市供水管理服务中心(包头市健康水管理服务和水质检测中心)颁发的包头市健康水工程涉水产品备案证书;3、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非预算单位采购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昆区乌兰道9号 采购人联系人: 包头市惠民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赵威 采购人联系方式: 150****081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建工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当代生态大厦1709室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001071446400010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项目负责人: 任补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 计量仪项目.doc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10月09日 492,500.00 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北区洪兴路355号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赵焱 杨俊萍 邬海波 刘远 赵威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招标网==》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非预算单位采购、内蒙古建工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建工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0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