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14日发布包头市九原区环境卫生管理局购买环卫垃圾箱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971号)
包头市九原区环境卫生管理局购买环卫垃圾箱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九原区环境卫生管理局购买环卫垃圾箱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5971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9月30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9月30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供货和安装调试能力的生产厂家。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3) 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查询状态为“有效”。 采购人名称: 环境卫生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 哈屯高路 采购人联系人: 苗艳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716483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市百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民主大楼409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2001400018010036276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交通银行包头分行营业部 项目负责人: 张俊丽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5130564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9月30日 897,520.00 内蒙古绿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包头稀土高新区民馨家园海富商业街 评审成员:魏文霞 、马丽萍、 焦莉、 邓俊梅 、苗艳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环境卫生管理局、包头市百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市百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0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