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14日发布内蒙古包头粮食批发市场改造工程结果公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992号)
包头粮食批发市场改造工程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粮食批发市场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5992号 评审日期: 2017年10月09日 公示日期: 2017年10月09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非预算单位采购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昆区乌兰道9号 采购人联系人: 内蒙古包头粮食批发市场+李敏 采购人联系方式: 1504816297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11层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815098613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银行包头市青山支行营业部 项目负责人: 杨坤奇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5110078 采购文件: 招标公告.doc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10月09日 3,614,796.00 包头市第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青山区团结大街15号当代大厦1-302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马智慧 崔凯 国秀英 苏静琳 张波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非预算单位采购、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