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15日发布包头市北梁棚户区搬迁改造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2017年代记账单一来源采购结果公告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单〔2017〕502号)
包头市北梁棚户区搬迁改造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2017年代记账单一来源采购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北梁棚户区搬迁改造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2017年代记账单一来源采购 项目编号: 包采单〔2017〕502号 评审日期: 2017年10月12日 公示日期: 2017年10月18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供应商投标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要求具有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级4A级(包括4A)以上级次;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3)经检察院机关查询并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 (4) 近三年内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在承担有关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 (5)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北梁棚户区搬迁改造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东河区工业路鹿王羊绒衫厂分厂 采购人联系人: 胡国瑞 采购人联系方式: 411292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市东河区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东河区和平路中段11号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项目负责人: 刘庭禄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 2.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10月12日 345,000.00 包头中鹿会计师事务所 内蒙古包头市友谊大街27号金地大厦东塔写字楼10层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彭水东 李翠荣 常艳芳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北梁棚户区搬迁改造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包头市东河区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市东河区采购中心 2017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