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15日发布包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应急救援器材采购项目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6001号)
包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应急救援器材 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应急救援器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6001号 评审日期: 2017年10月16日 公示日期: 2017年10月16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来源:十环招标网==》 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 “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通过。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够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的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商(生产厂家需提供生产资质文件;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书)。 2)投标人必须具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并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需具有近三年以来与人防部门的类似供货业绩; 4)投标人需出具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有效期范围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提供下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且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其报名。 ①法人授权委托书 ②授权人身份证 ③企业营业执照 ④税务登记证(如三证合一不需要) ⑤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不需要) ⑥生产厂家需提供生产资质文件;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书 ⑦投标人近三年与人防部门的类似业绩合同(至少3份) ⑧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有效期范围内) ⑨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 采购人联系人: 冯宇 采购人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0 1716 6910 5250 140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当代支行 项目负责人: 卢星宇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6866316 采购文件: 招标公告.doc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10月16日 1,290,000.00 北京子凡文化交流中心 北京市太平路23号解放军后勤学院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杨建国 马嘉容 魏文霞 王永霞 崔广庆 杨峰 杨勇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