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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3月15日发布2017年百灵庙镇、巴音花镇、巴音敖包苏木农业综合开发草原建设项目结果公告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6092号)
2017年百灵庙镇、巴音花镇、巴音敖包苏木农业综合开发草原建设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2017年百灵庙镇、巴音花镇、巴音敖包苏木农业综合开发草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6092号 评审日期: 2017年10月17日 公示日期: 2017年10月18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第一标段: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来源:十环招标网==》 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3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4 投标企业需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5 投标人开标时必须出具检察院关于查询行贿记录的证明。有行贿记录和未出具查询证明的都不允许参加开标。 6 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投标人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投标人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标段: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3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4 投标企业需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5 投标人开标时必须出具检察院关于查询行贿记录的证明。有行贿记录和未出具查询证明的都不允许参加开标。 6 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投标人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投标人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三标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相关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及相应安全考核证书; 4、投标人开标时必须出具检察院关于查询行贿记录的证明。有行贿记录和未出具查询证明的都不允许参加开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达茂旗农业综合开发办 采购人地址: 达茂旗百灵庙镇 采购人联系人: 张文和 采购人联系方式: 842251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2号楼A座1905室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项目负责人: 宗慧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5540200137 采购文件: 招标公告.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10月17日 3,103,800.00 内蒙古四海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沙河镇花园路一号街坊汇通写字楼206房间 B 2017年10月17日 1,392,630.00 包头市蒙泰电工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劳动路158号 C 2017年10月17日 1,859,505.96 包头市兴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稀土路12号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2017年百灵庙镇、巴音花镇、巴音敖包苏木农业综合开发草原建设项目水利工程 \ \ 1 3,103,800.00 3,103,800.00 2017年百灵庙镇、巴音花镇、巴音敖包苏木农业综合开发草原建设项目输变电线路配套工程 \ \ 1 1,392,630.00 1,392,630.00 2017年百灵庙镇、巴音花镇、巴音敖包苏木农业综合开发草原建设项目标准化棚圈、储草棚、家畜活动场工程 \ \ 1 1,859,505.96 1,859,505.96 评审成员: 陈栋 于娜 陈鸿福 刘建军 王文娟 张文河 哈达朝鲁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达茂旗农业综合开发办、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