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15日发布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人行端前置系统项目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单〔2017〕509号)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人行端前置系统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人行端前置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单〔2017〕509号 评审日期: 2017年10月16日 公示日期: 2017年10月16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供应商投标资格: (1)具有本项目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 (2)具有开发本项目软件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单位的软件开发资质; (3)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来源:十环招标网==》 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财政局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3号 采购人联系人: 财政局(国库科) 采购人联系方式: 522862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西副楼5楼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建行包头银河支行 项目负责人: 高慧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人行端前置系统项目.wps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10月16日 744,000.00 沈阳明煜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市和平区西安街121号 571室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周涛 杜鹃 问永刚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财政局、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