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15日发布包头市红十字会体验教室装饰采购公告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询〔2017〕538号)
包头市红十字会体验教室装饰采购公告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红十字会体验教室装饰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包采询〔2017〕538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9月23日 公示日期: 2017年10月13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供应商投标资格: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红十字会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 于河 采购人联系方式: 510594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市红十字会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项目负责人: 康清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5175536 采购文件: 自行采购说明.jpg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9月23日 91,998.00 包头市精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包头市青山区当代大厦办公楼305号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包头市红十字会体验教室装饰采购 无 保质保量、按时交工 1 91,998.00 91,998.00 评审成员: 未录入成员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红十字会、包头市红十字会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市红十字会 2017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