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15日发布包钢第一中学灭火器采购项目结果公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询〔2017〕546号)
包钢第一中学灭火器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钢第一中学灭火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询〔2017〕546号 评审日期: 2017年10月11日 公示日期: 2017年10月17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供应商投标资格: 采购人名称: 包钢第一中学 采购人地址: 阿尔丁大街66号 采购人联系人: 孙贵民 采购人联系方式: 286867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市昆区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昆区阿尔丁大街党政委大楼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项目负责人: 柯楠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2836852/2836859 采购文件: 灭火器.rar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10月11日 9,480.00 包头市蒙安消防器材工程有限公司 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西脑包环岛北1-3号底店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来源:十环招标网==》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钢第一中学、包头市昆区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市昆区采购中心 2017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