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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3月17日发布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食堂物业项目结果公告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磋〔2017〕1252号)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食堂物业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食堂物业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17〕1252号 评审日期: 2017年10月30日 公示日期: 2017年10月30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具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3)投标企业必须通过国家食品QS、HACCP认证和ISO9001、ISO14000、ISO18000、ISO22000质量体系认证;(4)投标所有从业人员均需持有效的健康证;(5)投标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状态为“有效”; 采购人名称: 昆区法院 采购人地址: 昆都仑区 采购人联系人: 李春光 采购人联系方式: 522973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包钢九中公寓楼503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0171665905250096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西友谊大街支 项目负责人: 陈丽娜 郑海燕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2799716 采购文件: 招标公告.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10月30日 758,000.00 包钢集团万开实业有限公司昆区第二分公司 包头市昆都仑区青年路15号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高峰 赵美芬 张文欐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招标网==》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昆区法院、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