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17日发布包头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结果公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6162号)
包头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6162号 评审日期: 2017年10月30日 公示日期: 2017年10月30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5)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成功;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1.投标人能够提供所需产品的生产商或授权经销商(代理商投标的,应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进口产品的唯一授权证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投标单位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同时须提供进口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如属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必须既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专业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并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具有良好的产品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5.投标人所投仪器设备必须是原装正品。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来源:十环招标网==》 每种仪器设备必须提供原厂家技术白皮书,产品彩页(或现场彩色照片)和技术参数及产品配置清单;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中心医院 采购人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环城路61号 采购人联系人: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0 1716 6910 5250 140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当代支行 项目负责人: 王玮琦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6866021 采购文件: 公告 10.9.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10月30日 3,206,000.00 包头市三联德科贸有限公司 包头市东河区东河西路16号宁鹿水岸佳苑4-S101 B 2017年10月30日 2,600,000.00 包头市华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广场10-2102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王荣华 张翠娥 赵雪刚 闻名 吉卫东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中心医院、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