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17日发布达茂旗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所需厨房设备结果公告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6146号)
达茂旗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所需厨房设备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达茂旗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所需厨房设备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6146号 评审日期: 2017年10月23日 公示日期: 2017年10月23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3、潜在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单位,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上述内容;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或供应商和供应商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标的投标; 5、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6、代理商投标需提供由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产品唯一授权书; 7、代理商或生产厂家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 8、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含有燃气灶具、蒸饭车、电磁灶); 9、代理商或生产厂家企业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内需包含厨房设备等相关内容; 10、供应商开标时必须出具检察院关于查询行贿记录的证明,有行贿记录和未出具查询证明的都不允许参加开标; 11、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人名称: 达茂旗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 达茂旗百灵庙镇 采购人联系人: 原杰 采购人联系方式: 1394873321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设南路天福广场2号楼A座1905室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项目负责人: 张雨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5540200112 采购文件: 达茂法院厨房公告.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10月23日 1,099,762.00 内蒙古千藏酒店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包头市青山区呼得木林大街11号街坊-27-68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达茂旗公安局所需防护类专用设备采购 / / 1 1,099,762.00 1,099,762.00 评审成员: 赵丽君 马莎 张国英 李德伟 贺其勒图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达茂旗人民法院、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