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17日发布包头市第五十一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磋〔2017〕1242号)
包头市第五十一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第五十一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17〕1242号 评审日期: 2017年10月23日 公示日期: 2017年10月24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内招标文件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第五十一中 采购人地址: 昆区少先路27号 采购人联系人: 傅玺渊 采购人联系方式: 1327472616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市昆区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昆区阿尔丁大街党政委大楼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项目负责人: 柯楠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2836852/2836859 采购文件: 五十一中物业服务招标文件.doc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10月23日 66,000.00 包头市宝德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19#街坊万號写字楼1004号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康宝荣 于利民 邓宝元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来源:十环招标网==》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第五十一中、包头市昆区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市昆区采购中心 2017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