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18日发布白云区消防大队白云鄂博矿区消防大队业务用房配套家具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磋〔2017〕1265号)
白云鄂博矿区消防大队业务用房配套家具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白云鄂博矿区消防大队业务用房配套家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17〕1265号 评审日期: 2017年10月31日 公示日期: 2017年10月31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3)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人名称: 白云区消防大队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 温莉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851011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11层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815098613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银行包头市青山支行营业部 项目负责人: 贾海玲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5110078 采购文件: 竞争性磋商公告.doc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10月31日 287,000.00 包头市宏丰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万青路东侧中段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殷秀坤 王金成 张玉强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白云区消防大队、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