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19日发布达茂旗法院科技法庭所需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结果公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单〔2017〕527号)
达茂旗法院科技法庭所需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达茂旗法院科技法庭所需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 项目编号: 包采单〔2017〕527号 评审日期: 2017年11月10日 公示日期: 2017年11月10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供应商投标资格: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来源:十环招标网==》 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涉密资质等资料的复印件;(2)企业的嵌入式全高清庭审集控系统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复印件;(3)企业的庭审应用系统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复印件;(4)企业的远程庭审系统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复印件;(5)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 采购人名称: 达茂旗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 达茂旗百灵庙镇 采购人联系人: 贺希格图 采购人联系方式: 1394721391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设南路天福广场2号楼A座1905室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项目负责人: 张雨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5540200112 采购文件: 招标公告.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11月10日 1,990,000.00 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 清华科技园 科技大厦C座25层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李晶 张国英 刘玉芝 乔子荣 贺其勒图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达茂旗人民法院、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