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19日发布呼和浩特铁路局包头职工子弟第七中学校舍维修项目结果公告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磋〔2017〕1290号)
呼和浩特铁路局包头职工子弟第七中学校舍维修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铁路局包头职工子弟第七中学校舍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17〕1290号 评审日期: 2017年11月10日 公示日期: 2017年11月10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来源:十环招标网==》 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2)经检查机关查询并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3)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注:报名及领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经检查机关查询并出具无行为犯罪记录证明、企业营业执照、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邮箱等信息。注:未在采购中心报名登记且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无效。 采购人名称: 呼和浩特铁路局包头职工子弟第七中学 采购人地址: 包头东河区民航小区 采购人联系人: 米常利 采购人联系方式: 1365472680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市东河区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东河区和平路中段11号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项目负责人: 刘庭禄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 6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11月10日 670,959.00 包头茂霖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24号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焦善禄 赵占厚 张素平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呼和浩特铁路局包头职工子弟第七中学、包头市东河区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市东河区采购中心 2017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