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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3月19日发布固阳县人民法院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结果公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6231号)
固阳县人民法院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固阳县人民法院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6231号 评审日期: 2017年11月10日 公示日期: 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1月13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 供应商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4. 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为“有效”状态;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原件且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若三证合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 3. 授权人身份证 采购人名称: 固阳县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固阳县金山镇团结巷5号 采购人联系人: 申学利 采购人联系方式: 812230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4025619115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行包头市传媒大厦支行 项目负责人: 韩静茹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2773316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11月06日 1,448,180.00 包头市鑫双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包头市固阳县广源商城双阳电脑城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申学利 杜天文 王翠珍 李磊 张果兰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来源:十环招标网==》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固阳县人民法院、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10日
来源:内蒙古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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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固阳县 项目编号 设备采购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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