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19日发布包钢四中学生教科书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单〔2017〕516号)
包钢四中学生教科书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 包钢四中学生教科书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单〔2017〕516号 评审日期: 2017年11月02日 公示日期: 2017年11月09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供应商投标资格: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采购人名称: 包钢四中 采购人地址: 昆区民族西路15号 采购人联系人: 金东哲 采购人联系方式: 1319145194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市昆区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昆区阿尔丁大街党政委大楼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项目负责人: 柯楠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2836852/2836859 采购文件: 包钢四中教科书.doc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11月02日 260,275.00 内蒙古包头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昆区分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白云路37号,昆区新华书店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来源:十环招标网==》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钢四中、包头市昆区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市昆区采购中心 2017年11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