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20日发布包头市公路局省道224线明登至邬碾坊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磋〔2017〕1280号)
包头市公路局省道224线明登至邬碾坊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公路局省道224线明登至邬碾坊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17〕1280号 评审日期: 2017年11月13日 公示日期: 2017年11月13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能够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2、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 2.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本项目任务实施;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 具有履行合同所需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应具有完成与本项目相应的资金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义务及售后服务能力和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2.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5.1 供应商具有工程咨询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6 供应商应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为保证公平规定供应商供应商的限制条件: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只能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4、供应商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5、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cr/list、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三个网站查询无不良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6、是否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不接受 7、未领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可以参加竞争性磋商:不可以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公路局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 郭俊杰 采购人联系方式: 716087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B8座写字楼1001-1002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592010100100029156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项目负责人: 赵玉信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 竞争性磋商公告.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11月13日 495,000.00 内蒙古海维公路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苏文涛 王银连 田宏 阴文革 张林刚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公路局、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