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21日发布住房公积金宣传月宣传费采购项目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谈〔2017〕995号)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宣传月宣传费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住房公积金宣传月宣传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谈〔2017〕995号 评审日期: 2017年11月17日 公示日期: 2017年11月16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供应商投标资格: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 李娜 采购人联系方式: 330393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项目负责人: 李娜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 住房公积金宣传月活动采购单 001.tif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11月17日 128,955.00 手填: 手填: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未录入成员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