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21日发布包头市东河区东河景区管理处河道清淤项目工程施工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6322号)
包头市东河区东河景区管理处河道清淤项目工程施工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东河区东河景区管理处河道清淤项目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6322号 评审日期: 2017年11月16日 公示日期: 2017年11月17日至2017年11月20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2)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招标内容,须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招标网==》 (3)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4)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东河区东河景区管理处 采购人地址: 东河区滨河东路鼎太风华8号 采购人联系人: 张译文 采购人联系方式: 1560472113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http://www.hyzbdl.com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4025619115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行包头市传媒大厦支行 项目负责人: 韩静茹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2773316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11月16日 1,010,832.00 包头市众盛鑫运输有限公司 包头市东河区铁西包头豪德贸易广场东北区13-3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周贵安 、赵梦霞、霍瑜、翁海春、郭雨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东河区东河景区管理处、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