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21日发布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法院数字化审委会设备采购项目 结果公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6300号)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法院数字化审委会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法院数字化审委会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6300号 评审日期: 2017年11月17日 公示日期: 2017年11月17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招标网==》 此外,供应商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成功;(2)具有所投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3)提供“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单位查询结果截图.(4)投标人所投设备必须是原装正品。 采购人名称: 白云区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 张娟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802**3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1806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0 1716 6910 5250 140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当代支行 项目负责人: 黄虎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6866021 采购文件: 招标公告-政采GC2017-386.doc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11月17日 900,288.00 山东诺贝商贸有限公司 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信城街道办事处阳城五路西段路南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赵耿民 周贵安 王星亮 张永先 杨雅洁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白云区人民法院、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