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21日发布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道路交通护栏制作、安装、维护采购项目 结果公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6325号)
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道路交通护栏制作、安装、维护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道路交通护栏制作、安装、维护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6325号 评审日期: 2017年11月17日 公示日期: 2017年11月17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2.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来源:十环招标网==》 2.2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成功; (2)投标人应具有护栏生产及安装的资格要求,能够承担本项目的实施任务,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一份。 (3)投标人应具有所供产品的售后服务能力、零配件供应保障能力及维修技术能力。 (4)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5)为保证包头交通安全护栏的统一,投标单位所投护栏必须满足图纸要求,达到和现有护栏的一致。投标单位中标后需在本地城区设立生产、加工场地及配备必要的人员、车辆等;零配件供应及售后维护应达到招标人要求,同时按照招标人要求随时供货,如中标单位不具备在本地成产能力或上述条件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0 1716 6910 5250 140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当代支行 项目负责人: 王玮琦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6866021 采购文件: 公告10.27.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11月17日 16449.57 内蒙古一机集团北方实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公司西侧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马雅静 郑洪权 于娜 白学江 许金浩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