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23日发布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配套设备采购采购结果公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6390号)
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配套设备采购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配套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6390号 评审日期: 2017年11月27日 公示日期: 2017年11月27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3)具有履行合同及具备供货保障能力,有良好信誉、能够向采购人提供优良的售后服务;(4)投标供应商近俩年内在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相关工作中未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通报处罚。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来源:十环招标网==》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投标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7)投标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盖投标企业公章)一式二份: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2)营业执照副本;(若三证合一,提供新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提供NO-NO2-NOx、SO2、CO、O3、颗粒物分析仪有效期内的环保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6)投标人需提供所投标产品(软件及硬件)一年以上的运行维护证明。(至少提供1份一年以上运维合同)。(7)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采购人名称: 九原区环境监测站 采购人地址: 九原区建华南路 采购人联系人: 张鹏飞 采购人联系方式: 620055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11层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815098613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银行包头市青山支行营业部 项目负责人: 杜红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 公告.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11月27日 1,634,200.00 北京圣通和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中路安贞西里三区26号浙江大厦1115室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李磊 郝奋 秦红霞 顾洁 吴志毅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九原区环境监测站、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