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23日发布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设备采购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6332号)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设备采购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6332号 评审日期: 2017年11月24日 公示日期: 2017年11月24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此外,供应商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成功; (2)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满足以上设备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 (3)投标人所投设备必须是原装正品。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振华大街检察院 采购人联系人: 赵军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 88***7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4025619115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行包头市传媒大厦支行 项目负责人: 樊敏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5848867098 采购文件: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11月24日 927,100.00 包头市广深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学府道南段3号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李建忠 张萍 张丽 张果兰 赵军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24日 |